2022-05-01
202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上小学户籍政策
一、入学方式
序号 |
入学类别 |
入学原则 |
具体入学办法 |
|
1 |
人户合一 |
划片对口 就近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区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住宅性房产地址一致的,划片对口、就近入学。非完全产权的房产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所提供的房产地址一致,但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的,必须同时满足如下2个条件:一是三代户籍均在我区且在同一户口本;二是其父母双方在武汉市均无房产(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查结果”为依据),则共同居住的房产可作为对口入学依据。不满足任何一个条件的不能对口入学,均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户籍在我区且在我区有多套房产的居民子女,以2022年新生入学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房产为准,户籍、房产地址一致的,对口入学;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统筹安排入学,且其它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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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户分离 |
相对就近统筹入学 |
有户籍 无房产 |
户籍在本区的空户、搭户及集体户,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均参照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
有居住证 和房产 |
在对口学校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解决服务范围内既有合法房产又有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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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户籍 有房产 |
只具有本区合法住宅性房产的不能作为对口入学依据,其居民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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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随迁子女 |
相对就近指定入学 |
本区居住证 (含港澳台) |
按照居住证(或落户的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应片区指定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就读。 |
大学生落户 | ||||
4 |
企业员工子女 |
分类甄别 指导入学 |
高层次人才子女 |
参照本问答第9条内容。 |
本区户籍 |
参照上述“人户合一”、“有户籍无房产”等类别区别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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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我区 但有我区房产 |
参照“人户分离”中“有房产无户籍”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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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武汉市户籍 且区内无房产 |
已办理居住证的,参照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
二、相关问题答疑
1、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现户籍(住址)所在区域的学校,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
目前,我区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按区域落实就近入学政策。
2、区内尚未交付使用楼盘的业主子女如何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武教发〔2005〕14号)中“人户合一,对口入学”的精神,在入学当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公示之前未交付使用的楼盘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其业主子女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对于同一房产不同业主子女入学如何规定?
同一套房产6年内不能多次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若该房产前业主子女自2017年起在我区小学起始年级享受了入学指标的,其继任业主在时间续延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此房产入学指标(同一家庭两个小孩除外)。未满6年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因涉及业主隐私,区教育局不提供房产入学指标使用情况查询。
4、非住宅性质房产指什么?是否能作为入学依据?
非住宅性质房产指商业服务性质的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权证或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入学。
5、不同类型的房产如何提供有效的房产资料?
有效的房产资料主要指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或者还建房材料能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有效证明材料。
(1)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需同步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结果供学校现场审核使用;
(2)自建房需提供房屋所在社区(村委会)开具的有效信息材料;
(3)有证的还建房提供的资料同(1);若还建房无证,当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非监护人持有的还建房地址一致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社区开具的拆迁还建资料;当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时,在提供拆迁还建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购房协议及水电气网等半年以上缴费凭证。
自建房、还建房证明必须由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注明门牌号码,无法提供的视为无房。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2023年起,非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户籍,且未办理本区居住证的,房产将不再作为新生入学依据。
6、如何进行个人房产信息查询?
合同备案及《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信息查询
(1)通过手机关注“武汉住保房管”公众号或电脑端登录武汉市个人房产信息查询网址(http://202.103.39.35:9081)均可进行查询。如确实不便使用手机、电脑查询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至以下地址进行现场查询:
(2)本人可以持身份证,在各查询点的工作时间使用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查询地点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武汉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或汉南区纱帽街滨江路315号)。
7、因旧城改造和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居民子女如何入学?
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由对口学校安排入学。
8、行政区划交叉地带适龄儿童少如何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教发〔2005〕14号)中“行政区划交叉地带的入学问题,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的办法处理。各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好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的精神,此类居民子女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9、什么是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如何入学?
高层次人才指根据《区人才办印发<关于建立“人才一卡通”服务体系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开人才办〔2019〕1号)文件中认定的钻石卡、铂金卡、金卡的申领对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区人才办收集其子女入学信息,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意愿,按照“特事特办,按需解决”原则,安排专人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学期中插班就读的,随到随办。对于非开发区管理的学校,区教育局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具体办理,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区人才办提出入学申请,区人才办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办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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